專業分類 |
設計單位對審查意見的回復內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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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 |
1) 該工程為七層應設置電梯。 回復:該工程頂層15.000m~20.900m標高分別為6層(躍下層)、6層(躍上層),為躍式住宅,且躍上層平面部分為露臺,根據《住宅設計規范》GB50096-2011第6.4.1(4)規定,頂層為兩層一套的躍式住宅時,躍層部分不計層數,且頂層住戶入口層樓面距該建筑物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未超過16m,故未設置電梯。 2) 門窗大洞口兩側應設鋼筋混凝土邊框。 回復:已修改,建筑施工圖設計總說明:第6.9條.≥2.1m的門窗洞口兩側設鋼筋混凝土構造柱作為邊框,構造柱斷面墻厚*240,窗臺均設鋼筋混凝土壓頂,配筋詳結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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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計 單位 蓋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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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計單位 相關人員 簽名 |
回復人: |
審核人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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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月 日 |